【非法勞工】26歲孟加拉籍男搬運工囚22個月2周 37歲印尼籍餐廳女工同日囚15個月
發布時間: 2021/08/27 15:56
最後更新: 2021/08/27 15:58
入境處今(27日)表示,兩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包括一名孟加拉籍及一名印尼籍人士,昨日(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處方於3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觀塘一個停車場拘捕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年齡為26歲。被捕時,他正在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此外,入境處於周二(24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中環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印尼籍女子,年齡為37歲。被捕時,她正在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2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禁22個月2星期及15個月。
入境處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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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麗娜